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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组织集体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

发布时间:2020-05-08 15:45 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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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7日,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,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刘若嘉主持会议。


 

会上,刘若嘉带领全体参会人员逐字逐句认真学习《条例》,并从《条例》修订的背景、过程、意义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。

会议指出,新修订的《条例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,对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,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,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,具有重要意义,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。

会议强调,要全面把握《条例》的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。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。局党组中心组、各党支部要将《条例》作为学习交流研讨的重要内容,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研讨,各党员干部要自觉把“两个维护”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,切实把“三个表率”和“两个维护”内化于心、外化于形,体现到日常言行中,体现到日常工作中。要稳步推进党的组织建设。坚持抓在日常、严在经常,以开展“亮灯行动”、创建“模范机关”为载体,以推进党支部“提档升级”为抓手,加强党员教育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。要切实加强责任落实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党建工作体制机制,相关各方要主动认领、切实担责,共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
会议要求,要认真抓好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贯彻。把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,委(局)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,先学一步、学深一步;机关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交流研讨,切实增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习《条例》、执行《条例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形成人人争当“服务之星”、集体争创“模范机关”的良好氛围。采取集中学习、辅导报告、专题研讨、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,把《条例》学习纳入教育行政干部、党务干部等培训内容,切实将学习成果运用到推动教育发展改革各项工作中,以扎实成效推动三明教育高质量发展。

局(委)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、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约50人参加集中学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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